MAT/EUFOR/02 中的一般原则虽然确实存在,但相关性并不强。面对申请人上级骚扰的指控,由于缺乏有关此事的书面规定,MAT 将举证责任放在了申诉人身上。尽管法庭没有明确提及举证责任原则作为一般原则,、国际和 IAL 诉讼程序(ILOAT 3318)。此外,为了证明这一原则的适用,MAT 列举了该原则在其他 IAT(如 NAT 和 ILOAT)的判例法中的使用情况,并指出了具体判决(第 84 段)。
IAT 通常不会揭示导致确定一般原则的认知过程。然而,它们经常依靠其对应方的 马耳他 WhatsApp 号码 法理来证明其应用并非革命性的。因此,IAT 之间的相互借鉴起着规范作用,因为它提供了解决手头案件的适用来源,并逐渐发展出一套共同的原则。通过诉诸其对应方的案例,MAT 已表明自己是 IAT 海洋中的活跃成员,借用原则并将其应用于其运作的特殊环境。
结论
正如德·库克所预见的那样,IAT 激增的现象并没有停止。在过去的几十年里,IO 通过改革或设立新的法庭实现了 IAL 的现代化,而 IAT 法官则响应了法律的实质性需求。这已经反映在 MAT 的第一年。一方面,其组成行为反映了该法庭所处环境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在早期的裁决中,法官们意识到他们可以借鉴其他 IAT 的经验。然而,旅程才刚刚开始。现在要由 MAT 法官来将这个法庭从 IAL 海洋中的一条新鱼变成一个值得尊敬的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