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管辖权
在起诉某些罪行时,越来越明显的是,管辖权并不总是完全源于国家主权。规范上,就国际犯罪而言,承认一种国际管辖权(或“普遍管辖权”)更有意义,这种管辖权不是代表个别国家,而是代表国际社会行使。,可以根据国际社会对其道德恶劣程度的压倒性共识来识别。根据这种特征,普遍管辖权是国家间社会为解决国际刑法执行漏洞而制定的一项策略。如果国际社会就对某些恶劣罪行行使管辖权达成了公认的共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可以将普遍管辖权赋予其国内法院或国际法庭。
显然,国际社会就对叙利亚使用化学武器罪行使普遍管辖权达成了共识。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习惯国际人道主义法研究》第 157 条,习惯国际法规定,对国际和非国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具有普遍管辖权。大会同 柬埔寨 WhatsApp 号码 意建立国际、公正和独立机制,协助调查和起诉自 2011 年 3 月以来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犯下国际法规定的最严重罪行的责任人(“IIIM”),这进一步证明了这一共识。通过建立该机构,国际社会有效地承认了调查和起诉叙利亚使用化学武器罪的管辖权。在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提交的报告中,IIIM 被认为具有“准检察职能”,“与刑事调查、起诉、诉讼和审判有明确的联系”(第 32 段)。 2018 年 6 月 27 日,禁化武组织缔约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定,重申应追究使用化学武器的责任人的责任,并决定秘书处将“保存和提供信息”给国际化学武器法庭。国际化学武器法庭负责人凯瑟琳·马奇·乌赫尔已确认她已准备好与新法庭合作,并且“一个拥有专门资源和一支在化学武器事件案件方面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团队的国际机构可能非常适合处理此类案件”。
结论
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承认,在叙利亚使用化学武器的责任人迄今为止一直被国际社会视为国际犯罪,而事实上,他们有权利(也可以说是有义务)行使管辖权。IIIM 已经收集了与这些罪行相关的大量相关证据。叙利亚化学武器袭击受害者和受害者组织呼吁设立法庭的宣言要求国际法律学者关注并指导其法律潜力。最终,建立一个特别化学武器法庭将取决于国家意愿。然而,有办法就有意愿。在经历了十二年的暴行之后,做出其他决定就是参与有罪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