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克兰民事诉讼法典第447条规定,如果执行程序的当事人认为,在执行根据本法作出的法院判决过程中,国家法警、私人法警的决定、行动或不作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或自由,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乌克兰《执行程序法》第13条第5部分的规定,执行人员应在收到本法第59条第4部分所规定的理由存在的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发出解除扣押的决议,并于同日将解除扣押的决议送交执行机关(机构)。
根据乌克兰《关于执行程序》第59条第4部分第7款的规定,执行官解除对债务人全部或部分财产(资金)的扣押的理由特别是债务人定期偿还债务,如果可以通过除扣押债务人财产以外的其他方式确保执行决定。
(!!!)确保执行规定收取定期付款(特别是赡养费)的决定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声明性的。
债务人有义务证明支付赡养费决定的执行已经通过除取消债务人 保加利亚 Viber 号码数据 财产赎回权以外的其他方式得到保证。
申请人承认债务存在后在一定时期内支付赡养费并不表明该决定的执行得到了除根据乌克兰《关于执行程序的法律》第59条第4部分第7款规定对债务人财产设定留置权以外的其他方式的保障。
最高法院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第 577/4889/19 号案件(诉讼编号 61-5670св20)的决议、2021 年 5 月 26 日第 490/6309/16-ц 号案件的决议、2021 年 12 月 20 日第 646/7134/19 号案件的决议和 2022 年 9 月 23 日第 554/1119/21 号案件(EDRSRU 编号 106506794)的决议中都得出了类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