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主观民事权利的方法被理解为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实体法律措施,借助这些措施恢复(承认)被侵犯(有争议)的权利并影响侵权人。
上述法律规范的解释表明,民事权益的保护方式,应当由法律或合同规定,、受到侵害或有争议的权益具有保护效力。法律或合同未规定有效保护方式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请求,在裁定中确定不与法律相抵触的保护方式。
《乌克兰民法典》第16条规定了保护民事权益的一般方法,其中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向法院申请保护其个人非财产或财产权益。法院可以通过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保护民事权益。
最高法院大审判庭多次指出,具体的民法保护方法的适用取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Viber 号码数据 决于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的类型和内容、当事人寻求保护的权利或利益的内容,以及侵犯、不承认或挑战该权利或利益的性质。法院必须以有效的方式保护此类权利或利益,即以与相关权利或利益的内容、侵犯、不承认或质疑的性质以及这些行为造成的后果相符的方式保护此类权利或利益(最高法院大审判庭的决议中也提出了类似的结论:2018 年 6 月 5 日,案件编号 338/180/17,诉讼编号 14-144ts18;2018 年 9 月 11 日,案件编号 905/1926/16,诉讼编号 12-187gs18;2019 年 1 月 30 日,案件编号 569/17272/15-ts,诉讼编号 14-338ts18;2019 年 9 月 11 日,案件编号 487/10132/14-ts,诉讼编号 14-364цс19;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6 日,案件编号 925/642/19、诉讼编号 12-84гс20 等)。
民事诉讼可以有效地保护原告被侵犯的、未被承认的或有争议的权利、自由或利益,前提是这些权利、自由或利益确实受到侵犯,并且原告利用民事诉讼专门是为了这种保护,而不是为了任何其他目的。
法院采取某种保护方法应当能够恢复原告被侵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