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审判庭考虑到,为了解决《乌克兰刑法》第 185 条第 4 部分的适用问题,最高法院第一审判庭的法官小组向最高法院大审判庭提出上诉,大审判庭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作出裁决(乌克兰刑法第 13-27 号诉讼程序),一步审议,大审判庭认为此案并不存在特殊的法律问题,也没有必要背离先前的结论和法院确立的惯例。
大审判庭强调,关于适用某项法律规则的结论并不总是以决议形式在刑事上诉法院的司法判决中明确表述的结论,包括以“结论”为标题的判决,它也是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一项或多项论点的法律依据,以决议和裁定形式在司法判决中阐明,其内容使法官小组在适用某项具体的实体法或程序法规则方面的法律立场十分明确。
相反,对“关于适用法治的结论”概念的狭隘解释可能导致最高司法机 毛里求斯 Viber 号码数据 构形成矛盾的实践,这与乌克兰《司法系统和法院地位法》第 36 条第 1 部分所规定的其任务不符,即确保司法实践按照程序法所确定的方式和方法保持一致性和统一性(EDRSRU 编号 111460562)。
结论:中央商会联合法官小组得出结论,考虑到2022年3月3日第2117-IX号乌克兰法律“关于加强抢劫责任的乌克兰刑法修正案”的修改,乌克兰刑法第185条第4部分规定的刑事责任规范适用于“在戒严或紧急状态下实施犯罪”和“利用戒严条件实施犯罪”(乌克兰刑法第67条第1部分第11款)的情况,法院仅在具体确定刑事责任方面才会将加重处罚的情节纳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