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规定的接受继承的六个月期限中有很大一部分发生在全面军事侵略时期,而继承人居住在临时占领区附近
这些将成为错过接受继承期限的正当理由,因为它们与继承人执行这些行动所面临的客观、难以克服的重大困难有关。
在决定继承人未能按时六个月接受继承的理由的有效性时,法院必须考虑到这些理由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的,这一点很重要。
评估错过接受遗产期限原因的严重性,首先应关注从遗产开启之日起至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接受期限届满为止的时间段。在此期间,必须存在客观且重大的接受遗产的障碍。如果这些障碍在六个月期间开始存在,并持续至向公证人或法院提出申请 印度电话号码列表 之时,则应审查其他时间段(最高法院2024年3月20日判决,案号545/1231/23)。
在主张宣告公证决定非法并撤销该决定的诉讼中,谁将成为被告?
在此背景下,诉讼请求应指定州公证处为被告,而不是州公证员(最高法院 2023 年 12 月 20 日判决,案件号 523/4642/22)。
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意的人)可以撤回其同意。
是的,此类同意可以撤回(自立遗嘱人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禁止撤回的规定。
如果拒绝同意,则必须通知获得同意的人(或其继承人)提交接受遗产的申请,而不是公证人。在这种情况下,拒绝同意提交接受遗产的申请不会产生相应的后果,因为该申请并未被相关机构接受。在继承是基于同意而接受的情况下,即使允许拒绝同意,也不影响接受该同意的人(已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有用的视频:、接受条款、事实的确立
可以通过法院撤销同意将另一位错过接受遗产期限的继承人纳入继承人范围的申请
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法律本身并没有规定撤销。《民法典》仅规定了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宣告交易无效(最高法院2024年9月17日判决,案号514/1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