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检查是指在纳税人实际开展活动地点、营业地点或其他所有权对象进行的检查。监察机关进行此类检查是为了检查纳税人是否遵守有关现金流通管理、纳税人进行结算操作的程序、进行现金交易、许可证、证明(包括应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证)、、与雇员登记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乌克兰劳动法》第75条第75.1款第75.1.3项)。
实际检查的程序受乌克兰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的规定。
实际检查是在没有警告纳税人(个人)的情况下进行的(乌克兰税法第 80 条第 80.1 款)。
按照乌克兰税法第 80 条第 80.2 款第 80.2.5 项规定,实际检查可根据监察机关负责人(副手或授权人)的决定进行,该决定以命令形式作出,命令副本应在检查开始前交给纳税人或其授权代表或实际进行收款结算操作的人员,并且如果至少存在 阿富汗电话号码列表 以下情况之一,特别是(1)在存在和/或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到有关违反法律要求的信息的情况下,在酒精、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的生产、会计、储存和运输以及纳税人预期使用酒精,在消费税仓库配备流量计和/或统一计量表,(2)以及在酒精、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燃料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能。
乌克兰税法第81条第81.2款第4段规定,如果在组织文件性、计划内和计划外的现场检查或实际检查过程中,发现无法进行检查,主管机关官员(服务人员)应立即起草并签署无法进行检查的文件,并最迟于下一个工作日向主管机关备案。该文件应附上可证明该文件所述事实的材料。主管机关应根据本税法第42条规定的程序将该文件和材料发送给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