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克兰《民事诉讼法典》第182条第2部分第2款的规定,法院应在预备会议上确认当事人是否希望通过调解程序庭外解决争议。如当事人同意诉诸调解程序,法院应休庭预备会议(乌克兰《民事诉讼法典》第183条第5部分第5款)。,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与调解程序相关的案件审理。相应动议应迫使法院在调解期间中止案件的审理,但自法院决定中止案件审理之日起不得超过 90 天(乌克兰民事诉讼法第 227 条第 1 部分第 3-1 款、第 229 条第 1 部分第 3-1 款)。
对《统一国家法院判决登记册》中的法院判决进行分析表明,在调解期间中止诉讼的请求最常出现在以下纠纷中:
合同的变更或无效(例如,质疑或变更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 萨尔瓦多 whatsapp 号码列表 的条款);
未能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与贷款、租赁、对外经济活动、买卖协议、货物、工程、服务供应有关的纠纷);
追讨债务(例如,根据开立信用额度、担保、供应、供应热能的协议);
公司权利(公司权利买卖合同无效、注册资本股份返还等纠纷);
财产权(与产品、货物、服务的付款有关的争议,以及根据设备安置和维护服务合同收取罚款的争议);
非合同义务(例如,返还不正当获得的财产或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在争议一方为国有或市政企业、机构或组织的案件中,提出了在调解期间中止案件程序的请求。这表明,如今调解不仅在私营部门,而且在公共部门也受到欢迎,这体现了人们对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庭外争议解决程序的信心日益增强。
此外,调解日益普及,凸显了其通过显著节省财务、时间和其他资源,为企业开辟新机遇的潜力。例如,对于金融服务提供商而言,调解至关重要,因为目前他们维持市场地位的机会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