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根据DWDS和PONS ,它的意思是“承诺某事”。这对应于德语对应词“sich zu etwas kontaktieren”和“sich zu etwas bekennen”中出现的介词。其他语言的动词常常采用德语动词的构造,其含义相同或相似。 “zu”也可以直接翻译为英语中“to”的意思是“致力于某事”。
然而,在自然语言中,短语“sich auf etwas committen”和“sich für etwas committen”也会出现,这 塞浦路斯数字数据集 可能是受到德语结构“sich auf etwas schließen”或“sich (unconditionally) für etwas angebracht”的影响。
“sich committen”的使用在德语中显然尚未稳定。这不仅适用于与动词一起使用的介词,也适用于其含义。并非所有人都对“承诺”一词有相同含义。这会影响介词的选择。因此,实际上没有一个介词是错误的。如果我要使用这个动词*,我会选择“承诺某事”,因为对我来说“承诺”最接近“义务”。
此致
博士博普
* 我认为我不太可能使用这个动词,但我当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而且,这是一个风格问题,而不是语法问题。
发布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类别语法标签外来词,介词
“既不...也不...” 以及逗号的位置:“既不应该质疑其中之一,也不应该质疑每个人是否都可以做另一件事。”
问
我不确定以下句子中的逗号位置。我知道“neither – nor”不用逗号。但是,下列情况,从句以“是否”开头,该怎么办呢?
没有必要质疑提出申请的权利,也没有必要质疑所有相关方是否真的可以提出这样的申请。
[…] 上面的句子中有逗号吗?
回答
你好,S先生,
在如此复杂的表述中使用逗号时,通常很难找到简单、明确的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我倾向于用不同的措辞,尤其是因为这通常使事情更容易理解。但我会坚持你引用的这句话。这是我尝试回答的问题,但我必须详细说明:
根据官方拼写规则第 72 条,如果“neither – nor”连接同等级的从句,则它们之间不需要加逗号(“neither”之前的逗号用于分隔附加部分):
当您入境或出境时,此项义务不适用。
我不知道他已婚或者有孩子。
这也适用于此:
无需质疑是否存在申请的权利,或者所有相关方是否真的可以提交这样的申请。
如果我们用一组名词替换第一个从句,句子看起来如下:
不论您入境或离境时,此项义务均不适用。
我不知道他的妻子或他有孩子。
没有什么可质疑的,无论是申请的权利,还是所有相关方是否真的可以提交这样的申请。
但是,如果“neither – nor”属于主句,则在从句中要加逗号:
当您进入或离开时,此义务不适用。
我不知道他已婚或者有孩子。
无需质疑是否存在申请的权利,也无需质疑所有相关方是否真的可以提出这样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