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杜阿尔特·阿戈斯蒂尼奥案背后的两个目的来反思斯特拉斯堡的气候裁决
Posted: Sat Feb 22, 2025 6:42 am
决定将杜阿尔特·阿戈斯蒂尼奥气候案(“杜阿尔特”)直接提交欧洲人权法院,对抗多个被告国,其动机包括两个。首先,请法院以能够保护欧洲最脆弱地区人民的方式解释各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义务。其次,促使法院面对现实,即一个国家的气候政策以及其国内法院提供的相关补救措施是否有效,本质上是一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换句话说,气候变化是一个集体行动问题,如果不考虑(a)如果每 牙买加 WhatsApp 号码 个国家都以同样的方式应对,结果会怎样,以及(b)如果我们要实现避免其最坏影响的集体目标,这对其他国家意味着什么,就不可能评估一个国家的应对措施是否充分。人们认为,具有超国家优势的区域法院特别适合处理这些问题。
鉴于这些目的,本文讨论了杜阿尔特案大审判庭裁决的某些方面——该裁决驳回了申请人的诉求,认为其不可受理,因为这些诉求不属于除葡萄牙(申请人的祖国)以外的被告国的域外管辖范围,并且申请人本应在葡萄牙用尽国内补救措施——并对相关KlimaSeniorinnen气候案的判决进行了简要评论。这两项裁决都已得到广泛讨论(包括此处、此处、此处、此处、此处和此处)。
法院对域外管辖权的态度
与上述第一个目标特别相关的是申请人提出的论点,即为什么在没有承认域外义务的情况下,他们会发现自己处于“保护真空”之中,以及法院对该论点的回应。如法院的裁决(§125)所述,申请人认为,为了有效地保护他们的权利,需要承认他们属于除葡萄牙以外的被告国的域外管辖范围,以履行他们减缓气候变化的义务。这一主张的基础是,整个欧洲各国对气候影响的脆弱性和适应能力各不相同。正如IPCC 所指出的那样,“南部地区往往受到更不利的影响,而北部和中部地区也观察到了一些好处,同时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此外,“适应能力[...]在欧洲北部和西部往往更高”,而地中海国家(为了 IPCC 的分类目的,包括葡萄牙)在适应方面面临“硬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