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际刑法:一项迟来但尚未完成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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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际刑法:一项迟来但尚未完成的改革
2002 年,随着《国际刑法典》 (Völkerstrafgesetzbuch,VStGB )的生效,德国在国际刑法(ICL)方面进行了二十多年的实践,联邦政府提出了一项法案草案(草案),以在各个层面对德国国际刑法进行修改。草案主要规定了对《国际刑法典》、《刑事诉讼法》(Strafprozessordnung,StPO)和《法院宪法法》(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GVG)的修改。立法者的目标是“弥补刑事责任方面的漏洞,加强受害者的权利,提高 ICL 审判和判决的影响力。”(草案,第 10 页)。然而,草案对(功能性)豁免的核心原则保持沉默。这一漏洞应在立法过程中予以弥补。
选择性评论
该草案非常详细,而且总体上论证充分,因此这里只需选择性地发表几点评论。
德国目前在起诉国际罪行方面的“先锋作用”得到了正确的强调(草案,第 10 页)。然而,这一先锋作用是近代才出现的。作者仍然清楚地记得当时的联邦司法部长多伊布勒·格梅林设立的VStGB 专家工作组的会议,以及(非政府)ICL 工作组( AK Völkerstrafrecht)的各种活动,在这些活动中,联邦检察院(Generalbundesanwalt,GBA)的代表尤其对德国 ICL 项目持极为 玻利维亚 WhatsApp 号码 怀疑的态度 ,并试图尽可能严格地解释普遍管辖权原则(VStGB 第 1 条)。这最终通过 StPO 第 153f 条的自由裁量程序规范实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追溯到联邦检察院的影响。然而,如今,ICL 的调查和起诉与恐怖主义、间谍活动和上诉工作并列成为该办公室的主要工作领域。在此背景下,令人遗憾的是,草案没有通过废除联邦司法部长发布指令的权利来加强 GBA 的地位。
所提议的实质性修改全都令人信服,且大多是必要的。例如,将“性侵犯”(“ sexueller Übergriff ”)定为犯罪,一方面顺应了《国际刑法典》的发展,该法更加关注性暴力(尤其是在武装冲突中),尤其涵盖了为确定性起见——有问题的——第 7 条第(1)款(g)、(2)(f)项(“任何其他形式的同等严重程度的性暴力”)的笼统罪行。另一方面,这一变化也符合《刑法典》( Strafgesetzbuch , StGB )第 177 条(修订后)第 1、2 款的规定,该款将性侵犯主要视为对(性)自决和自主权的攻击。“性奴役”加剧了简单奴役的不公正(《德国刑法典》第 7 条第(1)款第 3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