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相关侵权行为可以定性为国际人权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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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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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侵权行为可以定性为国际人权侵犯

Post by roseline371274 »

相比之下,英国法律并没有专门的机制来起诉英国政府。主要有两种机制,即根据《1998 年人权法案》和侵权法提起的诉讼。

EJIL Talk! 的读者应该知道,1998 年《人权法案》允许英国公共当局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的受害者提出救济或补救要求,其中可以包括支付赔偿金。由于救济或补救的可用性取决于是否违反了“公约权利”,因此,如果不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的领土范围要求,则索赔无效。如果满足了《欧洲人权公约》的领土范围要求,但所谓的违反公约权利的行为发生在军事行动过程中,法院必须就国际人道主义法对国际人权法的影响作出裁决(参见Al-Waheed v Ministry of Defence)。

在因英国行政权力对外行使而产生的侵权诉讼中,法院可能还必须考虑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适用,但要考虑是否适用英国政府的国家行为原则。这是因为该原则仅适用于在合法行使外交关系特权时实施的行为。如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WhatsApp 号码 果该行为可进行司法审查且违反了《1998 年人权法案》(这意味着它违反了公约权利,并且可能还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法),则法院将进入分析的第二阶段,即确定英国政府是否根据管辖侵权行为的法律承担责任。

Ryngaert 教授进一步指出:

“然而,荷兰侵权法的正式适用性不应被过分强调。(例如,侵犯生命权或禁止酷刑),对于荷兰法院而言,侵权法中的注意义务内容受到国际人权法(尤其是欧洲人权法)的强烈影响。”

就英国的诉讼而言,情况并非如此。适用法律的问题可能至关重要。虽然可以预料到,每个发达的侵权法体系都会制裁非法杀戮、酷刑和拘留,但不同法律体系对英国政府因对外行使主权而提起侵权索赔的其他一些方面的规定可能大不相同。例子包括从属侵权责任、不作为责任以及惩戒性和惩罚性赔偿的可用性。

我想提出的第二点是,对英国政府因对外行使主权而提起的侵权索赔的分析,可以让我们了解到很多有关英国三权分立、英国法中中央政府责任的性质以及私法(国际)界限的信息。我想知道,如果采用我在书中采用的分解方法,荷兰法律和其他国家(这些国家的法院受理因法院所在国在国外错误行使行政权力而提起的侵权索赔)的法律是否能带来类似的见解(例如,丹麦,其最高法院裁定,丹麦法律应适用于因 2004 年伊拉克绿色沙漠军事行动而提起的侵权索赔)。

同样,我在书中研究的一些案件是针对前殖民地的历史错误,就像 2011 年海牙地方法院对Ragawede案的开创性判决一样。英国提起的历史错误案件告诉我们很多关于法律与殖民主义之间的关系。我想知道荷兰的判例法是否具有类似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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