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发展中国家和美国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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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pp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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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发展中国家和美国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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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程序的第一个重大缺陷是它未能达成任何持久协议,并因未能充分实现所提出的目标而受到批评。这一缺陷基于科学观点,即到 2050 年,全球需要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减排 60% 才能防止出现重大气候变化。如果要为发展留出空间,就意味着发达国家必须至少减排 80%。

没有执行

国际协议和条约的根本问题是没有真正的执行手段。这是美国在提出《哥本哈根协议》时使用的论点之一,即即使是具有约束力的目标也必须是自愿的,各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遵守。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在区域层面(如欧盟)和国家层面(如英国的《气候变化法案》)制定政策和法律。翻译国际条约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区域和国家法律。这种多层次治理也是阻止特定系统被操纵的必要条件。

绿色殖民主义

许多社会和政治学家对整个气候谈判提出了哲学和伦理方面的质疑。主要担心的是,它们反映了一种殖民主义,因为富裕的发达国家被认为在向贫穷国家指示它们应该如何发展以及何时发展。印度和中国等国家拒绝削减排放的呼吁,称这会损害它 投资者数据 们的发展和减轻贫困的努力。其他国家支持清洁发展机制等措施,因为它们提供了发展红利,将资金从富国转移到穷国。然而,由于 80% 的项目信用额度分配给了中国、巴西、印度和韩国,这些国家都是最富有的发展中国家,因此资金仍未必能惠及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此外,60% 的碳信用额度已被英国和荷兰购买,导致金融交易严重失衡。在《京都议定书》进程中,欧盟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利用所谓的反绿色殖民主义的道德制高点来阻止全球碳交易的建议。他们认为,那些污染最严重的人应该首先减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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