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的个人非财产权利和财产权利及义务的产生、内容由乌克兰宪法法院决定。
乌克兰《民法典》第160条规定了父母决定孩子居住地的权利。
根据该条第二部分的规定,年满十周岁的儿童的居住地由父母与儿童本人共同同意决定。
同时,根据乌克兰民法典第161条第一部分的规定,如果分居的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随谁生活不能达成一致,则他们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监护和托管机构或法院解决。
同时,法院审理有关儿童居住地纠纷时,监护和托管机构必须参与,(《乌克兰民法典》第 19 条)。
十岁至十四岁个人的住所如有争议,由监护、托管机构或者法院决定。
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及儿童居住地问题的案件时,必须首先从儿童自身的利益出发,综合 科特迪瓦 Viber 号码数据 考虑儿童稳定的社会关系、就读地点、心理状态等,在儿童自身利益、父母抚养儿童的权利、父母为其利益行事的义务之间取得平衡。
此外,如果监护和托管机构的结论证据不足且与儿童的利益相抵触,法院可能会不同意该结论(2023 年 8 月 7 日,最高法院,作为民事上诉法院第三司法庭法官小组的一部分,案件编号 344/5574/22,诉讼编号 61-3458св23(EDRSRU 编号 112691951))。
也就是说,在单独诉讼程序中,法院无法解决确定孩子居住地的问题并确定相关事实,因为此类问题可以通过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相互同意在庭外解决,如果无法达成此类同意(出现纠纷),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请求,法院将在监护和托管机构的参与下,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结论:在单独的诉讼中,法院无法解决确定孩子居住地的问题并确定相关事实,因为此类争议须由法院在索赔程序中解决。
也就是说,在单独诉讼程序中,法院无法解决确定孩子居住地的问题并确定相关事实,因为此类问题可以通过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相互同意在庭外解决,如果无法达成此类同意(出现纠纷),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请求,法院将在监护和托管机构的参与下,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