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 29 日,最高法院作为民事上诉法院第二司法庭法官小组的一部分,在案件编号 562/1008/23、诉讼编号 61-12946св23(EDRSRU 编号 116606823)中,审查了有关确定儿童居住地的司法程序类型的问题。
根据乌克兰民事诉讼法第293条第一部分的规定,单独诉讼是一种非诉讼民事诉讼,在这种诉讼中,民事案件的审理是为了确认是否存在对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和利益至关重要的法律事实,或为个人行使其非财产或财产权利创造条件,或确认是否存在无可争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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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第二部分第五款规定,法院应当在单独的程序中审理有关确定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案件。
根据乌克兰《民事诉讼法》第315条第二部分的内容,个人人身权、财产权的产生、变更或终 哥斯达黎加 Viber 号码数据 止所依据的事实,可以由法院予以认定,除非法律规定了其他认定程序。
如果从申请中可以看出权利争议,法官可以拒绝启动案件审理,以确定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果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权利争议,法官可以不予审理该申请(《乌克兰刑事诉讼法》第 315 条第四部分)。
(!!!)权利纠纷必须理解为主观权利的某种状态;纠纷的本质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对抗,纠纷分为实体纠纷和程序纠纷。因此,在按单独程序审理案件时,存在与侵犯、质疑或不予承认相关的权利纠纷,以及在存在阻碍行使该权利的人员的情况下无法证明主观权利存在的情况,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