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解决收取主要报酬的问题
Posted: Thu Jun 12, 2025 5:27 am
(!!!)同时,私人执行人的主要报酬与国家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收取的执行费,虽然都是执行人的报酬形式,但并非同一概念。根据第1404-VIII号法律第45条的规定,这两种报酬形式只有收取程序相同。至于私人执行人对主要报酬的权利产生依据以及该报酬的数额,则由其他法律规范另行规定。
最高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通过的第 640/13434/19 号案件、2021 年 8 月 26 日通过的第 380/6503/20 号案件和 2023 年 10 月 26 日通过的第 640/20265/19 号案件的决议也规定了类似的法律立场。
此外,通过对第1403-VIII号法律第31条的分析,私人执行代理人在启动 以色列 Viber 号码数据 执行程序的同时,,并在作出关于启动执行程序的决议的同时,作出关于收取主要报酬的决议,是私人执行代理人的义务。
最高法院在2021年1月21日、4月27日、6月3日和8月26日第160/5321/20号、第580/3444/20号、第640/17286/20号、第380/6503/20号案件的决议中表达了相关的法律立场。
重要提示:同时,仅仅存在与启动执行程序的决议同时发布的收取主要报酬的决议并不意味着无条件和保证收取该报酬,也不赋予私人执行代理人在不采取实际行动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收取其确定的金额的权利(最高法院2022年5月26日决议第52段,案件编号420/6845/18)。
此外,最高法院在实践中已经指出,为了正确评估私人执行人员在启动执行程序的决议的同时做出的收取私人执行人员主要报酬(以百分比确定)的决议的合法性,法院需要确定执行程序的主体(根据执行文件收取金额或转移财产。
最高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通过的第 640/13434/19 号案件、2021 年 8 月 26 日通过的第 380/6503/20 号案件和 2023 年 10 月 26 日通过的第 640/20265/19 号案件的决议也规定了类似的法律立场。
此外,通过对第1403-VIII号法律第31条的分析,私人执行代理人在启动 以色列 Viber 号码数据 执行程序的同时,,并在作出关于启动执行程序的决议的同时,作出关于收取主要报酬的决议,是私人执行代理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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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高法院在实践中已经指出,为了正确评估私人执行人员在启动执行程序的决议的同时做出的收取私人执行人员主要报酬(以百分比确定)的决议的合法性,法院需要确定执行程序的主体(根据执行文件收取金额或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