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民法典》第625条规定了违反任何金钱债务的责任的一般规则。也就是说,,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参见最高法院大审判庭2018年3月28日第758/1303/15-ts号裁决)。
根据该条第二部分,债务人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延迟履行金钱债务的,有义务根据延迟期间既定的通货膨胀指数支付债务金额,以及每年 3% 的逾期金额,除非合同或法律规定了其他利率。
(!!!)计算每年 3% 时,应以合同或法院判决中规定的逾期金额为基础,而不是 越南 Viber 号码数据 以乌克兰国家货币的等值金额为基础。
这一结论尤其包含在最高法院大审判庭 2019 年 1 月 16 日第 373/2054/16 号决议、诉讼编号 14-446 cs 18 中。
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义务全部或部分终止(乌克兰民法典第598条第一部分)。
在私法理论中,义务的终止取决于终止权利的法律事实。导致义务终止的法律事实被称为终止事由。义务的终止是指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终止,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内容的主观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参见最高法院2023年1月24日第161/13862/19号案件(诉讼号:61-7868св21)的裁决)。
债务由双方协议终止。债务由双方协议终止,即以原债务替换原债务,并在原债务人之间建立新的债务(债务更新)。债务更新不适用于因人身伤害、其他健康损害或死亡造成的损害赔偿、支付赡养费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债务更新将终止与原债务相关的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