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的永久居住地与继承财产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较大可能是认定其有效以确定接受继承的额外期限的唯一理由。
在没有证明接受继承的行动中存在其他客观的、不可克服的重大困难的情况下给出的理由并不表明错过规定期限的严重性(最高法院 2024 年 9 月 27 日判决,案件号 692/142/24)。
例如,原告住院、门诊治疗的情况不能视为错过继承受领期限的正当理由,因为其发生在继 以色列电话号码列表 承受领期限届满之后,而错过申请继承受领期限事由的有效性评估应当以继承开始之日起至法律规定的六个月继承受领期限届满为止的期间为准。
评估未能按时办理遗产领取申请的理由的有效性,首先应审查自遗产领取之日起至法律规定的六个月领取期限届满为止的期间。在此期间,必须存在客观且重大的遗产领取障碍。如果这些障碍在六个月期间内开始存在,并持续至向公证人或法院提出申请之时,则审查其他期间。
乌克兰最高法院在其 2015 年 11 月 4 日的决议、2017 年 8 月 23 日的案件 6-1486цс15 和案件 6-1320цс17 中以及最高法院在其 2019 年 6 月 26 日的决议、2019 年 10 月 17 日的案件 565/1145/17、2020 年 1 月 30 日的案件 766/14595/16、2020 年 1 月 31 日的案件 487/2375/18 和案件 450/1383/18 中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由于冠状病毒大流行而导致的行动限制给申请继承带来了很大困难。
提交接受继承的申请并不是必需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接受继承的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公证人或地方政府机构,而继承人并没有这样做(最高法院 2021 年 10 月 21 日的判决,案件 332/3796/19,2024 年 9 月 20 日的判决,案件 505/1170/21)。
患有慢性疾病和残疾本身就是错过接受继承期限的正当理由。
没有错过接受遗产期限的正当理由,也没有客观、不可克服的重大困难阻止继承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接受遗产的申请,符合乌克兰民法典第1272条规定的含义(最高法院在2021年6月10日的第691/481/18号案件和2024年9月16日的第754/561/23号案件的决议中也做出了类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