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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这一法律立场是基于对乌克兰

Posted: Sat Jun 14, 2025 10:02 am
by roseline371274
仲裁管理人行使破产案件提前终止权,不能以破产案件参与人对其作为(不作为)的上诉情况为条件;同时,仲裁管理人提出解除其破产案件权力的申请,并不免除商事法院在仲裁管理人行使相关权力期间,受理案件参与人对其作为(不作为)的申诉,并向申诉人提供对其索赔要求的适当法律评估的义务。

最高法院在2020年2月6日第5023/2005/15号案件的决议中尤其表达了这一法律立场。《关于恢复债务人偿付能力或承认其破产的法律》规范的分析而提出的,但在适用《民事诉讼法典》的规范时也具有相关性。

因此,仲裁管理人只有在获得任命的决议(命令)后,方可为债务企业的利益行事,并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取得破产企业的程序能力。

但是,自解除仲裁管理人职务并下达解除仲裁管理人职务的决议之日起,该仲裁管理人在其职务权限内丧失破产企业的诉讼能力(即根据乌克兰民事诉讼法第42、46条规定行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结论:在具体破产案件的框架内,仲裁经理的程序能力完全由法院决定,但可能会根据以下情况而改变:1)仲裁经理本人;2)案件程序的参与人或经济法院主动提出;或 3)应债权人委员会的要求。



此外,我提议恢复2025年预算计划,该计划名为“国家预算向地方预算提供补贴,用于资助地方社区实施国内流离失所者社会适应措施” ,资金总额为3亿格里夫纳。

我还提议在CPKVK 2101150“武器、军事装备、手段和设备的研制、采购、现代化和维修”项目资金上再增加10亿格里夫纳。这无疑将增强乌克兰武装部队的作战能力,从而增强乌克兰的国防实力。

作为一名人民代表,我深知政府和一票多数制政党如何处理我们绝大多数的修正案。尽管如此,我仍希望国家利益能够超越政治私利,并希望本文中提到的重要社会和经济支出能够得到额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