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民事诉讼法第 283 条规定了税务和海关当局要求的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殊性。
乌克兰民事诉讼法典第283条第1部分第2款规定,税务和海关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权力提出申请的案件,应当在这些机关确认行政扣押纳税人财产有效性的声明基础上进行。
根据乌克兰《民事诉讼法典》第283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规定,,法院将拒绝受理申请:1)申请人提出的请求未在本条第一款中规定;2)从提交给法院的材料中可以看出,存在明显的权利争议。拒绝受理申请将导致申请人无法再次提出相同 玻利维亚 whatsapp 号码列表 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有权通过一般程序向法院提出相同的请求。
最高法院在组成最高上诉行政法院审理税收、费用和其他强制性付款案件的审判庭时,于2023年2月23日就第640/17091/21号案件作出决议,决定在核实乌克兰税务法第283条第一部分第2款规定的监管机构的申请时,纳税人提出取消检查命令的请求是否可以视为乌克兰税务法第283条第四部分第2款所定义的法律争议,并强调,对纳税人对进行检查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有效性的评估应由法院在税务机关行使其某些权力期间的预防性控制框架内进行,并考虑税务机关的申请,根据乌克兰税务法第283条第一部分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法院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核实监管机构所做决定的客观性,同时保护纳税人的权利,防止政府官员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