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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侵犯人

Posted: Sun Jun 15, 2025 4:21 am
by roseline371274
同时,精神损害赔偿与应赔偿的财产损失无关,且与赔偿金额无关。

按照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解决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必须确定损害的存在、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损害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负有无过错责任。

最高法院行政上诉法院法官小组于2020年3月24日就第818/607/17号案件作出的裁决指出,根据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国家侵犯人权,特别是因违反善治原则而导致的心理痛苦、失望和不便,构成精神损害。因此,权而产生的心理 乌克兰 whatsapp 号码列表 压力、失望和不便,即使未造成健康状况恶化等重大后果,也可能构成精神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权力主体侵犯人权的行为直接违背了其主要宪法义务(《乌克兰宪法》第3条、第19条),并且必然会在人身上引发负面情绪。然而,并非所有负面情绪都会达到造成精神损害的痛苦或屈辱的程度。

这一级别的评估取决于案件的所有情况,包括违法行为的动机、强度、持续时间、重复性、身体或心理后果,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的性别、年龄和健康状况。根据乌克兰《民法典》第1173条,无论被告(国家机关或地方自治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均可获得损害赔偿,并且推定其行为和决定违法,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在决定损害赔偿程序时,法院考虑到精神损害赔偿应由乌克兰国家预算承担,这与乌克兰最高法院大审判庭在 2018 年 6 月 19 日第 910/23967/16 号案件(诉讼编号 12-110гс18)的决议中的结论相符,该决议规定,决议的执行部分不应包含有关执行主题、将从中进行无争议注销的账户数量和类型的信息。